新闻出版总署低俗音像制品八条界定标准
何为低俗音像制品?专项行动是如何界定低俗音像制品的?全国“扫黄打非”办、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明确答案,首次从音像制品内容上提出八方面界定标准:
——描写性行为、性心理,着力表现性器官,会使青少年产生不健康意识的内容;
——直接教授性知识、性技巧,且无科学价值的内容;
——大量反复展示人体裸体形象的内容;
——直接暴露人体性器官,或仅用肢体掩盖性器官,表现为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内容;
——虽未暴露人体性器官,但仅有小部分遮盖或技术处理,表现为性暗示或性挑逗的内容;
——标示“绝对情色”、“十八岁以下不宜观看”及类似性暗示、性挑逗文字的内容;
——含有违反伦理道德的文字或内容;
——其他明显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。
该负责人表示,合法的音像出版、复制、发行单位参与制售低俗音像制品危害最大,不仅更容易传播音像制品的低俗之风,而且会起到更坏、更恶劣的推波助澜作用。本次专项行动即从合法的音像出版、复制、发行单位查起,对违法违规者,无论国有民营、大厂小店,也无论有什么“背景”、有多硬的“关系”,都一律依法依规严厉查处,并公开曝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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