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恐吓邮包”内藏手雷 丰县一青年敲诈未遂获刑三年

2010-2-25 12:23:01作者:时代先锋来源:www.shidai8.com点击:
  核心提示:中新网徐州新闻2月24日电(记者李东艳通讯员刘秋苏谢福志)昨日,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(未遂)案件,并以敲诈勒索罪(未遂)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。   2009 年4月25日 ,丰县某电动车业公司的张老…

  中新网徐州新闻2月24日电(记者 李东艳 通讯员 刘秋苏  谢福志)昨日,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(未遂)案件,并以敲诈勒索罪(未遂)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。

  2009年4月25日,丰县某电动车业公司的张老板接到一个急件邮包,拆开来一看,里面有一个墨绿色的球状金属材料和一封信。信里指出寄来的物品是手雷,同时要求张老板汇款5万以保公司平安。

 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,立即成立专案组,请排爆专家对疑似爆炸物进行排查并作妥善处理。随后,警方根据恐吓信内容锁定为熟人所为,并依据信中的银行账号,通过调取银行当日监控录像,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。

  经审理了解,刘某外出务工期间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刑满释放后因女友嫌其没钱就另结新欢而深受打击。刘某于是寄出“恐吓邮包”敲诈自己曾经打工过的电动车公司,从而达到用金钱来挽回女友的目的。

  丰县法院认为,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敲诈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,依法以敲诈勒索罪(未遂)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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